声明人:马帅
我是一名七岁的小学生,在老师的逼迫下签名,做了损害大法的事,现在声明我的签名作废,并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5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9/10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