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唐淑珍 我是1995年末得法的,学法后身心收益很大,1999年7.20,邪恶不让炼,全省统一印了不让炼功的表。单位叫签字,自己没有签,但单位给签了字,当时没有多想,通过学法认识到这是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(在表格上有自己的名字)。对不起师尊对我的苦度。我今后一定好好学法,做好师父叫做的三件事,弥补自己的过错,特此声明“签字”作废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18/70278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