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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慧娟、商柱冠

    1999年7.20时,由于自己当时对大法认识不够,在邪恶的威逼下,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犯了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的错误。随着这几年的学法,师父不断的谆谆教导,越来越感到有愧于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特写此声明,初期所作对不起大法的事情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2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18/7027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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