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敏
我在压力下所说、所写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话和书面东西,以及一切错误行为,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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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5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9/10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