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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娄新华 在邪恶的高压下,由于自己当时理智不清与放不下的执著,于1999年七月下旬写过“保证书”,于1999年11月初签过字,交过抵押金;于1999年11月份在看守所里写过“悔过书”;于2000年5月中旬写过“揭批材料”,骂过师父与大法;于2003年11月4日被迫害非法关押四年,刑期满时离监之日签过字、画过押。我现在为了洗刷以上污点与耻辱,特此声明上述所作所为全部作废!坚修大法到底,紧跟正法进程,加倍努力弥补自己给师父与大法所造下的严重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19/7032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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