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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曹俊梅、江德榕

    本人在拘留所或在其它环境中所做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如“配合照相、按手印”或在单位的压力下所写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今后多学法,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的进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2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5月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9/1081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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