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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宋玉芬

    镇长与治安科和大队书记找到我家逼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不配合,由亲属代笔写了“保证书”,我按了手印。这是我学法不够精进造成的,现在后悔莫及。特此声明以上错误言行作废。决心以后学好法,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,做好当前三件事,加倍弥补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19/7032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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