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瑞珍 我是1996年得法的,从1999年7月20日大法被迫害后,我按过三次“手印”,交过一本师父在海外讲法书。以上说过的对不起大法的话,按过的手印,所写过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,我要坚修大法,勇猛精进,跟师父走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19/70329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