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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国光 2000年,我去北京护法,被看管期间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字。现在我声明,以前一切不符合法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坚修大法,讲清真象,跟上正法进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0/7043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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