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荣芬
本人在拘留所强大压力下写的“在号里不炼功”或在任何环境下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行,声明一律作废,用说明真相的实际行动加倍弥补过失,揭露邪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5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9/10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