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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冯艳梅 2003年7月1日,我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留下的一切书面文字全部声明作废。正念正行,做好三件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0/7043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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