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供珍
我于1999年7月22日以来,因为修炼法轮功,被迫在公安部门和单位所写的对大法不利的文字、签的字,声明作废,用实际行动加倍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3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9/10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