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艳杰
在拘留所别人代我写的“保证书”现严正声明作废,今后要加倍弥补,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5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9/10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