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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胡焕珍 我于2000年12月31日去北京天安门正法,后被当地公安局政保科恶警带回,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进行迫害。在高压下,我说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话,写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心不动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2/7062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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