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公维玲
在高压迫害大法时所写的所谓什么“保证书”在这里我郑重声明全部作废,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5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9/10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