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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吕明昌

    99年7月20日邪恶迫害大法,我到北京去证实大法好,半路上被公安抓回来,被关在乡党委3~4天。强迫不叫我学大法。大队干部叫我多次写“悔过书”,我都没有写。政府人员以后叫别人代我写的,强迫我签了名,通过学法,使我认识到那是不对的,更对不起师父的苦心救度,今后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自己的过错,更好的讲真象救度众生。严正声明:以前别人代写的“悔过书”作废!今后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,严格要求自己,对得起师父对我的慈悲苦度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3/7068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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