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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金秋

    我于2001年11月份到天安门正法,被非法劳教。在劳教所,由于自己思想中人的观念没能彻底放下,在邪恶的迫害下,违心地写了“悔过书”。通过学法,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辜负了师父的谆谆教诲与救度。为了对自己的修炼负责,对大法负责,我郑重声明:在劳教所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背离大法的言行及写的“悔过书”等“三书”全部作废。在今后的修炼路上多看书,扎扎实实学法,使自己的言行符合法的要求,正念正行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不辜负师父救度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3/7068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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