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亓桂华
自99年7月20日以后,无论在任何环境、任何地区、任何场合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任何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和行为一律作废,加倍弥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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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4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9/10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