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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林治民 我在96年有幸得法。99年7.20江罗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,在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中,由于自己的主意识不强,正念不足,悟性差,怕心重,没有跟上师父正法进程及摆脱旧势力的安排,在强迫的压力下,做了不应该做的事,写了不该写的“保证书”,感到非常内疚,我声明我以前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4/707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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