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新英 2004年1月,我在路上与一功友说话,被当地派出所恶警看见,它们将我强行带走。我在派出所向它们讲真象,它们做了笔录并让我按手印。作为一名大法弟子决不能配合邪恶的任何要求,按上手印后我非常痛心。现在我声明:所按手印作废。今后严格用大法要求自己,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,坚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02月1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4/70732.html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