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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玉明

    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,由于受邪恶势力的迫害,在被骗、被逼情况下,给区党委组织部、“610办公室”、劳教所、派出所等单位所写的一切违背大法的“文章、材料、保证书”,都是在身心受到极度摧残,头脑不清醒、不理智时所为,在此声明无效。慈悲众生,以法为师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4/7073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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