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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苏广义 我是一九九九年初得法的,当年7.20后,办事处工作人员强迫我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,据说因写的不好,后又来找村干部代写了一份应付过去了,事后我没当回事抛置脑后。今天看到《明慧网》1月23日文后猛醒,在此严正声明我曾写过的“保证书”作废!坚修大法紧随师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4/707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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