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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桂兰 我在99年7.20以前进京上访,被公安局强行带回。在警方威逼下,往一张纸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。单位几次到我家骚扰,家人替我签了字。通过学法认识到这一行为不符合大法,在此严正声明:我与家人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4/707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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