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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艳玲

    99年“7.20”以后,由于当时学法不深,在执著心和人的思想带动下,做了作为一个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做的事情:1、曾向单位写保证“不进京”、“不进省”等。2、曾几次在所属派出所的讯问笔录上按过手印,配合了邪恶的要求。3、曾将师父的教功彩图、法轮图、师父的法像,主动送交派出所,还以为这样以后他们就不会再找麻烦了。这件事令我痛苦不堪,羞于启齿,我愧对师父的慈悲救度!当时的心情是复杂的,痛苦、矛盾,然而并没有用法来指导自己的行为。最近虽然有同修指出这些行为是错误的,但自己并没有从法理上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。前几天再次拜读师父的讲法,突然发自内心地认识到自己错了,绝对地错了。我必须马上写声明。所以现在我严正声明,以上所做的一切有损大法的可耻行为全部作废。我决心要加倍努力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情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精进实修,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!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1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5/7081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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