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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晓芬 我于99年3月喜得大法,当时正在求学过程中,因当时学法不深,对修炼是严肃的这一法理未能深刻认识,所以在学校下发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名单上同意了让同学代为签名。(时间大约是2000年~2001年)近来通过学法,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,特在此声明,自己当时一切不符合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5/7081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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