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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范淑芳 我于2000年用书信方式向公安分局讲真象,因未注意安全而被抓,被邪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。一个月后,政保科叫我家人交3000元赎金,并告知需写“保证”方可放人。当时,由于我有执著而写了“保证”,给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,现在我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,特此声明所写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,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5/7081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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