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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会珍 2003年3月份一天,我在家干活,被市公安局六、七个人非法绑架到看守所。在非法关押和高压迫害下,由于对法理解不深,又有怕心、私心和求安逸心的干扰,在所谓“判决书”上签了字,也被取了手印。通过学法,使我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。现在我声明,过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,跟上师父正法进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2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5/7081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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