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荣芬
我于1999年去北京证实大法。被送回本地拘留。写了“保证”。现严正声明作废!放下执著坚修大法!加倍弥补,起到一个大法粒子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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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9/10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