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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佑芳

    我97年学炼法轮功,99年7月,邪恶铺天盖地迫害法轮功,我由于当时害怕被迫害,写下了“悔过书”,签下了“协议”,现我严正声明作废。我当时做错了,不是出于我真心的,我要告诉当地政府及群众,法轮大法好!今后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3年7月1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5/7081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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