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瑞英
我于2000年去北京证实大法。被送回本地拘留。在“保证书”上按了手印。现严正声明作废!坚修大法紧随师,并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9/10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