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喜祥、革宁波
我所写的保证书、悔过书等违背大法要求的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2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11/79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