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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辛大伦 我于1996年6月学大法,一直到99年7.20,大约7月24日,镇上办洗脑班,被迫要写“保证书”,我儿子写的,我抄了一遍就交给他们了。2000年8月,我因为出去证实法、讲真象、在街上或走亲戚去讲,给有关人员写证实法信,他们就全市抓我,于2000年12月27日把我抓到公安局,看守所非法关押9天,说是要判刑,当时我的身体严重的不良状态,连眼睛都看不见了,就这样,他们看我不行了,就强迫叫我交了3000元钱,又强迫要二儿子写“保证书”,处理为取保候审一年,2001年3月,一年后,又强迫要大儿子写“保证”。以上几次都是强迫写的,都是中国恶首江××用谎言来迫害造成的,我的儿子和我写的一律作废、一律无效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7/7096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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