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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春兰 我于99年得法,7.20以后,由于学法不深,家人代笔写了“保证”。我现在非常后悔,现严正声明:家人代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7/7096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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