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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胡宪英

    我是农村妇女。2000年4月8日,被无故抓走,后来才知道是因为修炼法轮功。转到当地派出所后,逼迫我写“保证书”,又强迫拍照、按手印,随身携带的钱被没收,在铁笼子里关了一下午。第三天又转转回到当地办事处,被迫参加15天洗脑班,被迫写了“保证书”才回到家。之后恶警非法抄家,抄走了大法经书及大法磁带,勒索了2000元。我炼功后身心受益,我觉得做好人没有错。今天特此声明:我两次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今后要对得起师父、对得起大法、对得自己的良心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2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8/7104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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