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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淑华

    我被非法关押期间,由于我自己正念不足,在某些方面配合了邪恶,照了像,按了手印,做了笔记,在劳教单上签了字,穿了马夹,在单位写了所谓的“悔过”这些都是不符合大法的,在此声明我以前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走正最后的正法路。另外我爱人也曾为我写过“保证”,在此他也同意所写过的“保证”和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8/7104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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