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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莉芳 我是1997年得法的,在99年7.20迫害大法时,我所做、所说不利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今后好好珍惜大法赐予的万古机缘,遵照师父的教导,讲清真象,救度众生,坚定修炼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8/7104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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