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春香
去年我在公安部门写的“保证”,声明作废。用说明真相、揭露邪恶的实际行动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5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10/108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