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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袁素华

    2003年10月下旬的一天,叫我到居委会办公室去,我到那后派出所警察让我在一个所谓的“鉴定书”上签名。我说:“我不会写字”。它就叫居委会的人代我签了名。通过学法,我悟到,当时由于自己怕心重,没有正念制止别人代我签名的行为,这实质上就承认了、顺从了旧势力的安排,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滋养了邪恶。在正法的最后阶段,我决心彻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坚定不移的跟师父走,做好三件事,在此严正声明,居委会代我签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30/7125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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