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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凤英

    1999年7月20日,我在公安局的逼迫下,违心地写了“保证书”,并盖了手印、签了字。我看了《明慧》资料后,意识到自己的错误。我是个修炼人,做了错事还不想向师父承认,多危险呀!我在此严正声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师父说:“正法没进入人间就是机会,来得及来不及那是你们自己的事。有的人抓紧,有的人不抓紧,有的人犯的错太大他又不想偿还,还象以前悠悠荡荡的,那就难说了。所以,只要这件事没结束,那都是机会。”(《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》),我决心以法为师,坚信大法,加倍弥补,做好三件事,正念正行随师还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30/7125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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