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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玉兰 2001年11~12月,打工期间,单位让外打工人员签字(不许参加什么法轮功活动),由于不在法上,违心的签了字,现严正声明作废。2002年10月份,家人替我写的“保证”也声明作废。以后做好师父要求我们做好的三件事,决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,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30/7125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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