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霍洪亮、郝晓芹
从1999年7.20以后,不管是口头或行为上,包括家人为我写的“担保”。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3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/713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