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兰芳
他人为我代写的不利大法和有损师父的文字全都作废。更加努力讲清真象,救度世人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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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/713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