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丽华
我以前说出、做出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当前三件事,坚修大法,一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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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/713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