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秦延春
我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,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损失,跟上师父正法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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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/713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