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艳清
我在本地派出所“签字”,我特此声明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进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3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/713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