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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美莲 我1996年3月有幸得法,2000年初在本单位的压力下,就在“不准进京上访”的表上签了名。还有一件:我们单位给上级关于我炼法轮功的“汇报材料”上,不管他写了什么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。我今天在这里公开声明和我“不进京上访”的保证一并一律作废。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损失,跟上正法进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3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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