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芳
由于学法不深,在派出所里和村里的邪恶逼迫下,把师父的经文交了,又在邪恶的逼迫下签了名,这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!今后加倍弥补损失,向世人讲清真象,跟上师父正法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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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2/714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