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皮晴岚
我因修炼法轮大法,于2001年被当地拘留所看守所非法关押,由于高压迫害,在这期间所说、所写凡有不符合大法的内容声明全部作废。我要坚定修炼,直至圆满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3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2/714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