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呈祥、催彦春
从7.20大法遭迫害以后,我所做、所想的不符合大法标准要求的和不利于大法的一言一行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2/714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