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清
在县看守所高压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、所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紧跟师父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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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2/71428.html